14.1術語和定義
14.1.1 危險化學品
指屬于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14.1.2 危險化學品事故
指由一種或數種危險化學品或其能量意外釋放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事故。
14.1.3 應急救援
指在發生事故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更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的措施。
14.1.4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是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14.1.5 危險目標
指因危險性質、數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險化學品所在場所或設施。
14.1.6預案
指根據預測危險源、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慮現有物質、人員及危險源的具體條件,能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14.1.7分類
指對因危險化學品種類不同或同一種危險化學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而劃分的類別。
14.1.8分級
指對同一類別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程度劃分的級別。
14.2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企業法人發布實施。